随着金海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金海物业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近日发现,有单位利用金海物业的声誉和知名度,编造并以我公司子公司的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商务活动。该行为不仅非法欺诈客户,也严重地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客户利益,维护我公司形象,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全称为辽宁金海物业有限公司,我公司并无任何子公司或分公司,任何自称我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所达成的交易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
二、我公司未授权任何单位以我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商业活动,对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我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00号13号楼1402室,联系电话为:0415-2593333。
特此声明!
辽宁金海物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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